公司业务
承租方或出租方企业。
一是面向承租方,即各类商圈/园区内租户发放的用以定向支付租赁房产租金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面向出租方,为从事房产租赁运营的企业提供的以租金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流动资金贷款。
用于定向支付租赁房产租金或者补充企业运营房产租赁业务的流动资金。
对于承租方,减轻租金一次性支付压力,可分期还款;对于出租方,可提前回笼租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个人经营性贷款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单户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优质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所承租房产租赁到期日。
信用/保证。
企业基础资料、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
承租方:
1.须为准入商圈/园区内租户;
2.原则上须由商圈/园区管理公司(按租赁关系所在园区)提供担保,资产实力较好等优质企业可放宽。
出租方:
1.企业成立1年以上或实控人有3年及以上房产租赁运营的从业经验,近1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无实质变更,资产实力较好等优质客户可适度放宽;
2.实控人成功运营且目前仍在运营项目3个及以上,近一年可核实租金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