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进口押汇

产品名称

进口押汇

定义

指本行应进口商申请,在其对外付款时提供资金融通,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包括:㈠信用证(L/C)项下进口押汇;㈡货到汇款(T/T)项下的进口押汇。

用途

满足进口商对外付汇短期资金需求。

申请人基本要求

1.有进口业务资格;  

2.资信良好,无不良贸易纪录;

3.拥有稳定的进出口业务渠道;

4.进口商品市场行情良好;

5.具备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付汇资格。

押汇材料

1.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申请书、付款/承兑通知书、信用证项下单据以及合同。

2.货到汇款(TT)项下的:进口押汇申请书汇款申请书、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

押汇利率

按本行相关贷款定价要求执行

押汇期限

进口押汇期限应根据实际贸易情况掌握,最长不超过180天(含展期)。对于即期信用证和货到汇款(T/T)项下进口押汇,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对于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远期付款期限加进口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0天。

还款(结息)方式

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业务提示

1.进口押汇融资款须专款专用,仅用于支付相应的进口项下的款项。

2.货到汇款(T/T)进口押汇业务,必须是在进口货物已经到货并完成进口报关后办理。

3.借款人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按需申请进口押汇,进口押汇金额最高不超过对外付款金额。

4.进口押汇的币种为贸易结算对应的币种

5.借款人因货款回笼不及时、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原因造成进口押汇不能按期归还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一般不超过30天。展期业务按本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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