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进口开证

产品名称

进口开证

定义

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用途

银行为进口商的货款支付能力提供有条件付款承诺,以降低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申请人基本要求

1.具有进口业务经营资格;

2.资信良好,无不良贸易记录;

3.拥有稳定的进口业务渠道;

4.进口商品市场行情良好;

5.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进口开证业务的客户,应在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并有明确分类。

开证材料

  1.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2. 进口贸易合同(如属代理进口,还须提交代理进口协议或合同);
  3. 证金入账证明材料或其他担保文件(如适用);
  4. 申请开立的进口信用证涉及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进口付汇行为的,须同时提交相应的“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5. 本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手续费

开证费:1.5‰(最低300元/笔)

承兑费:1.5‰(最低200元/笔)按季收取

业务提示

1.开立的信用证需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符合外管政策的有关规定。

2.确保开证保证金足额到帐含溢装,如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必须落实额度扣减。

3.须做到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晰,单据规定具体明确,银行指示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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