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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4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行询证函业务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办理方式
我行询证函支持邮寄、现场跟函以及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三方平台申请数字函证的方式办理询证函业务。
二、办理所需资料
1. 邮寄方式:需邮寄询证函原件,原件上需加盖被询证单位预留在我行的公章和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如为破产企业,询证函应盖有“XX破产清算组”章或提供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
2. 现场跟函方式:询证函原件(印章加盖同邮寄方式)、事务所跟函人员的身份证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其中跟函人员信息需与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需在介绍信中说明。
3. 数字函证方式:事务所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搭建的银行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询证申请,被询证单位需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对所询内容进行线上授权。目前我行数字函证仅支持《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格式询证函。
三、收费标准
纸质函证按100元/份收取函证手续费,邮电费按实际收取,支持现金支付或银行结算账户扣收。执行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减免函证手续费。自2025年10月18日起,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起的数字银行函证,免收函证手续费。
四、受理函证事项
被函证企业若在我行有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第10-14条信息的,如是否购买代销理财、代销信托等产品信息的,要求函证请求方以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纸质函证方式邮寄给我们。被函证企业在我行账户已销户、未有银行结算账户(如未开立一般户、基本户)、未开通企业网银的均需通过纸质函证邮寄发函给我们。
五、回函用章
为确保回函法律效力,我行统一使用以下印章:纸质回函为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作业中心业务专用章”或“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电子回函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
六、办理机构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业务实行总行集中处理模式,收函/跟函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8楼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运营部 ,联系方式:0574-81872033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345。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