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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2025年6月,本行发生一笔重大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6月6日,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行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金额9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君;
注册地:浙江省宁海县城关中山中路36号;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有本行9.99%股份,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1%股份,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认定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交易定价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元,交易金额占交易发生时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79%,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的要求;符合监管规定的“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的要求;符合监管规定的“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