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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2025年5月,本行发生一笔重大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5月21日,本行成功中标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0000万元金额,债券期限为3年(2025年5月23日至2028年5月23日),票面利率2.08%。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冲;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有本行36.96%股份,其全资母公司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认定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交易定价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交易金额占交易发生时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10%,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的要求;符合监管规定的“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的要求;符合监管规定的“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此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同意上述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