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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宁波东海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贷资金合法、合规、履约使用,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行经营类、消费类(不含房产按揭贷款)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消费,不得用于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注册资金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不得用于购买或投资股票、有价证券、期货、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监管机构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领域。
我行若发现借款人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违规挪用信贷资金情况的,我行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计收罚息、冻结(压降)授信额度等,同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