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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四):冒名开立银行卡账户导致财产损失

发布时间:2020-03-11

    案例:H先生向人民银行书面投诉,称其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将其资金通过其名下的A银行的账户转移,而该账户并非H先生本人开立,造成H先生6 万元财产损失。收到投诉后,人民银行立即开展了调查。经查,一男子持伪造的H先生身份证在A银行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经办柜员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不能正常调取信息的情况下,以手工输入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为其办理了银行卡开户、网银等业务。其后,犯罪嫌疑人将H先生名下的他行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分批转入该冒名账户,短时间内又再多次转出。A银行承担了H先生的相应损失,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处理,征得H先生同意后进行了销户。

    消费者权益提示: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采取各种方式,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金融消费者在办理开户业务时,也应主动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做好客户身份识别、登记手续。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将身份证件随意交予他人使用,谨防冒名开户。一旦发现冒名开户情形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发生资金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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